1月15日,新鄉(xiāng)化纖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
中國證券報記者以公司股東身份前往參會,卻被公司認定提交的股東身份證明資料不符合要求,未能進入會場參與會議。記者是新鄉(xiāng)化纖持倉100股的小股東,此前已經按照公司要求多次提供股東身份證明材料,但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始終表示拒絕。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琪晴告訴記者,一般來說,證券公司出具的持倉證明,足以證明股東身份。即便上市公司仍有疑問,也應當通過溝通其他可行核實方式,如現場核實交易軟件中交易記錄等,保證股東參與權。
記者以小股東身份參會被拒
2025年12月22日,新鄉(xiāng)化纖公告稱,將于2026年1月15日召開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2026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方案》等提案。
為參加該次新鄉(xiāng)化纖臨時股東大會,記者于1月5日購買了新鄉(xiāng)化纖股票100股,并于新鄉(xiāng)化纖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了電話報名。按照公司規(guī)定,會議的股權登記日為1月8日,登記時間為1月14日9:00—15:00。
但在電話報名后,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多次要求記者提供股權證明資料,用來證明記者是在規(guī)定日期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電話溝通中,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此次股東大會“沒有溝通環(huán)節(jié)”。
本著順利參會的目的,記者按照對方要求,在證券公司和中國結算網站開具了相關證明。不過,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始終表示記者的資料不符合其公司要求。
事實上,記者彼時所提供相關資料完全可以證明,記者在1月5日購買了新鄉(xiāng)化纖股票,并且至1月13日仍舊是該公司股東。記者于1月14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查詢投資者證券持有變更信息,并提供給新鄉(xiāng)化纖工作人員。至今,記者仍是新鄉(xiāng)化纖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記者來到了新鄉(xiāng)化纖所在地。在電話溝通中,對方依舊表示,記者的資料不符合其公司要求,不能參加股東大會。
不過,在記者表達了抗議后,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提出了“替代方案”,即記者可以旁聽,但沒有投票權。
在記者以股東身份表明股東權益受損,對“僅旁聽、無投票權”要求予以拒絕后,新鄉(xiāng)化纖相關工作人員向門衛(wèi)人員明確,不得令該記者進入該公司。
最終,作為股東,記者沒能參與新鄉(xiāng)化纖召開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也沒有對提案進行投票。
律師:股東大會效力可能存在瑕疵
北京華讓律師事務所律師時晨認為,《上市公司股東會規(guī)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股東應當持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者證明出席股東會。
“只要確認股東身份無誤,就應當允許股東參會并正當行使權利。出席股東會并進行表決,是法律、規(guī)章賦予股東的核心權利,公司不得隨意剝奪?!睍r晨表示。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琪晴告訴記者,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是法定的,上市公司應當保障包括股民在內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如果對參與股東大會的資格提出不合理限制,又拒絕以合理可行的方式進行核實,則不僅股東大會本身效力可能存在瑕疵,也違反證券法中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劉琪晴表示。
新鄉(xiāng)化纖主要從事化學纖維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生物質纖維素長絲和氨綸纖維。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yè)收入為57.40億元,同比上漲3.2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9424.50萬元,同比下降51.42%。
此外,新鄉(xiāng)化纖在2025年10月1日起對公司北區(qū)生物質纖維素長絲生產線設備進行停產改造,當時預計減少公司營業(yè)收入約1.85億元,減少利潤總額約4800萬元。自2026年1月1日起,相關車間開始恢復正常生產。
Wind數據顯示,截至1月16日收盤,新鄉(xiāng)化纖股價為6.16元/股,最新市值為10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