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約記者程剛通訊員劉明博)我市強化問題導向,出臺選拔任用干部運用“三項機制”操作辦法,堅持把“三項機制”貫穿干部選拔任用所有環(huán)節(jié)和全部鏈條,使“三項機制”真正成為選拔任用干部的“指揮棒”。
突出精準評價,建立“三項機制”信息庫。為解決干部動議過程中“臨時抱佛腳、急拿現用”問題,按照“一人一袋”要求,分別建立市管縣處級、縣管科級領導干部“三項機制”信息庫,包括每名干部的基本情況,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情形,現實表現及綜合研判評價等。采取定期組織集中研判、專項開展定向研判、單獨進行日常研判等,并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干部監(jiān)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日常信息匯總等,對領導干部履職表現情況進行匯總甄別和精準評價。實行鼓勵激勵信息量化積分、能上能下信息量化積分管理,為選拔任用和調整干部提供系統性、規(guī)范性、基礎性依據。
突出傳導壓力,夯實“雙向推薦”責任。為解決“只愿推薦上的干部、不愿提出下的干部”問題,要求各單位黨委(黨組)書面推薦和黨委(黨組)書記實名推薦干部時,必須說明被推薦對象個人應予鼓勵激勵的具體情況、運用“三項機制”比選擇優(yōu)情況。在推薦“上”的干部時,年度內必須提出運用“三項機制”應當“下”的干部意見建議。
突出選任質量,推行預審備案制。為解決調整使用干部時情形不清、理由不明問題,實行干部選拔任用下管一級的預審備案制度,除按規(guī)定報送材料外,在預審備案時必須同步報送運用“三項機制”動議調整干部的具體崗位、具體事由,逐人報送運用“三項機制”優(yōu)選提名人選、個人獲鼓勵激勵的具體情形及佐證資料。在研究決定使用人選時,將對應“三項機制”情況記入人事專用會議記錄。突出規(guī)范程序,實行精準操作。為解決運用“三項機制”程序不規(guī)范、不統一問題,在“上”的方面,動議提名干部時,根據擬配備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宜、以事擇人的原則,從應鼓勵激勵的干部信息庫中篩選多個初步人選,對其品行、學識、能力、實績、貢獻、口碑、人崗匹配程度、優(yōu)先鼓勵因素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比對,優(yōu)選初步提名人選,對民主推薦產生的初步提名人選,還要對“三項機制”信息情況進行審查審核;對應鼓勵激勵的干部,不唯票數、不唯資歷、不唯年齡,通過提拔使用、平級重用、儲備待用的方式予以鼓勵。在容錯方面,對受免責處理的干部,勝任本職的繼續(xù)使用,符合“三項機制”鼓勵激勵的提拔使用時不受影響,對受從輕或減輕問責處理的,對應處理結果和相應政策規(guī)定使用干部。在“下”的方面,對不適宜、不勝任現職、符合“三項機制”應該“下”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職務跟班學習、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措施,在干部調整的第一時間調整到位,班子集中研判后不適宜、不稱職情形干部較多時,調整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并建立關愛、管理、再上機制,讓“下”的干部保持“上”的希望,激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