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據(jù)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原副區(qū)長黃宏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黃宏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據(jù)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6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原副區(qū)長黃宏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黃宏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