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對被告人唐一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追繳在案的唐一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唐一軍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xié)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購、銀行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7億余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一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唐一軍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實際受賄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唐一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唐一軍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馬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