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6日電 據(jù)“京法網(wǎng)事”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玉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李玉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中新網(wǎng)11月26日電 據(jù)“京法網(wǎng)事”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玉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李玉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