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25日舉行“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新聞發(fā)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lián)副主席葛曉燕在會上介紹,2021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訴3400余人。檢察機關辦理家暴案件有以下特點和成效:
一是依法嚴懲涉家暴犯罪。依法準確適用逮捕強制措施,對多次家暴、情節(jié)惡劣,甚至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仍有家暴行為的,依法批準逮捕。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個百分點。對犯罪情節(jié)惡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訴并建議從重處罰,近五年來,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二是罪名結構由集中向多元變化。從常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到不太常見的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準確、充分適用,特別是隨著“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已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通過對家暴犯罪案件前五類罪名分析看,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占比從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擴大,保護受害者權益的內(nèi)容更加豐富。
三是實質把握立法宗旨和法治精神。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jù)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guī)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四是家暴類犯罪案件數(shù)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來,年均起訴人數(shù)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較大,凸顯了執(zhí)法司法機關健全完善反家暴機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