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明知道自己馬上要倒閉關門了,還鼓動顧客辦卡,這樣的行為該如何擔責?僅僅退還預付款就夠了嗎?
北京市西城區(qū)的李先生在某健身房辦了2年的健身卡,支付了4000元。
可3個月后,李先生再次來到該健身房時,卻發(fā)現(xiàn)健身房大門緊閉。原來,該健身房資金鏈斷裂,已經倒閉關門了。
健身房業(yè)主表示,后續(xù)會通過變賣資產、追回墊付資金等方式,償還員工工資和會員會費,但暫時沒有錢。
更令李先生驚訝的是,溝通過程中李先生得知,其實就在辦卡前的兩個月,該健身房已經因拖欠房租被房東訴至法院,租賃合同已被法院依法判決解除了,并被要求騰退房屋。而且此時,健身房已經決定關門不再經營了。
早知道要關門,還讓自己充錢辦卡,這不是欺詐嗎?于是,李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健身房返還剩余服務費,并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
法院會支持李先生的請求嗎?現(xiàn)實中,健身房、理發(fā)店等收取消費者預付費之后,失聯(lián)“跑路”“惡意違約”等時有發(fā)生,預付式消費的痛點如何解決?
今年新實施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消費者維權又有何新的保障呢?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關注預付式消費。(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