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公布7件依法懲處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社北京9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恍騙交易操縱、新型操縱期貨市場、“老鼠倉”……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2017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證券、期貨犯罪典型案例,表明對證券、期貨犯罪“零容忍”的態(tài)度和立場。
這7件典型案例分別是:1件欺詐發(fā)行股票、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3件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在“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溫德乙等欺詐發(fā)行股票、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案”中,上市公司在申請上市前后連續(xù)財務造假而受到刑事處罰并被依法強制退市。最高法表示,中國正在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fā)行注冊制。本案的正確處理,體現了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和決心,對當前從嚴懲處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欺詐違法犯罪行為具有警示作用。
“顧立安內幕交易案”是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顧立安作為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最高法警示廣大股民從該案中汲取教訓,千萬不要打探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
“齊蕾、喬衛(wèi)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系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俗稱“老鼠倉”)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期貨市場原則,對資產管理和基金、證券、期貨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產生負面影響,社會危害性日益凸顯,應依法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