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交友、結伴“自駕游”,是在很多年輕人間流行的生活方式,80后的小許(化姓)也是。但在參加了一次網(wǎng)上相約的自駕游活動后,再也沒有回來。跟網(wǎng)友喝完酒后一同下到溫泉的他,尸體次日下午才被打撈出來。后法庭判決張某(化姓)等網(wǎng)友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一群并不熟識的人外出游玩,出了事后,為何其他網(wǎng)友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法院的判決又是如何得出的?
主審法官表示,參加社會群體活動,必須要有群體意識,對群體成員要履行互相關心、幫助以及必要時的救助義務。(通訊員 施軒 金陵晚報記者 董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