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冀喜良)近日,洛南警方接群眾報警,迅速行動,成功破獲一起因替人索要欠款索要高額報酬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5日,一名女青年到洛南城關(guān)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一個外號叫藏獒的男子要挾在洛南縣城某旅館六七天,并強迫其打下1.2萬元欠條。接警后,該所領(lǐng)導(dǎo)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會同縣局刑偵大隊對案件進行調(diào)查,并于3月15日當晚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jīng)審理查明:因受害人吳某和李某、鄖某某認識,2017年2月,吳某通過李某聯(lián)系鄖某某,讓鄖某某為其索要他人欠的1.3萬元,并約定事成之后支付3000元感謝費。鄖某某表示同意,會同李某、王某某幫助吳某所要回欠款后,吳某暫向鄖某某微信支付2000元報酬。3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鄖某某、李某、王某某等三人以嫌吳某在要賬的過程中,多次不閃面耽擱其他事情為由將吳某強行帶至洛南縣某旅館房間,向吳某索要1.2萬元酬謝,吳某嫌太多拿不出錢,鄖某某對吳某進行威脅謾罵,三人將吳某限制在招待所房間達三天,3月12日早,吳某以借口買衛(wèi)生巾逃脫至洛南縣石門鎮(zhèn)。鄖某某會同李某、王某某追至石門,于3月13日找到吳某,當晚又將其帶至縣城某旅館繼續(xù)逼要現(xiàn)金未果。3月14日,鄖某某、李某、王某某3人將吳某帶至其老家問吳某母親要錢未得逞后,鄖某某又脅迫吳某在其家屋臺階上寫下“欠王某某1.2萬元,七日內(nèi)還清,否則后果自負”的欠條后,鄖某某、李某、王某某方才罷休離開。吳某報警后,鄖某某、李某、王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亦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鄖某某、李某、王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洛南公安機關(guān)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