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言
11月1日,商洛中心城區(qū)“禁炮令”正式施行,市區(qū)(即東龍山以西,構峪橋收費站以東,龜山大道以北,環(huán)城北路以南)設定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除外,其余時段一律“禁炮”。違反者,將被公安機關罰款或治安管理處罰。
消息一出,朋友圈有人認為此舉有違民俗,對山城而言似乎小題大做,部分人質疑“禁炮令”怕是“一陣風”,還有市民心存僥幸偷著燃放,有些機關單位及干部更是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竊以為,確有必要說道一下。
首先,相關職能部門不能把“禁炮令”當小事。最近,市、區(qū)政府相繼出臺禁燃《通告》,分頭召開聯(lián)席會和動員會,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市政府還專門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禁限放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市公安局設立了相應的辦公室,要求各成員單位立即行動起來。與此同時,宣傳車一天到晚穿梭于市區(qū)大街小巷。如此緊鑼密鼓,說明“禁炮令”決非“放空炮”,應當引起各級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其一,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設專欄等形式,宣傳“禁炮”與“限炮”的意義,宣傳政府的導向和決心,提高公眾對禁限放工作的知曉率,引導市民通過選購電子鞭炮等途徑,讓喜慶的日子里保持歡樂的氛圍。其二,公安、安監(jiān)、工商質監(jiān)、環(huán)保、城管、供銷等相關部門以及轄區(qū)街道辦,應明確監(jiān)管責任,強化督導添動力,多管齊下抓落實。一方面,考慮到抓違法燃放難度較大,控制源頭可事半功倍,故應尤為重視經銷商戶的監(jiān)管,停止禁放區(qū)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督促市區(qū)銷售點向周邊轉移,并嚴查無證經營零售攤點,從源頭上斬斷來源;另一方面,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jiān)管相結合,通過上街巡查、開設舉報熱線、有獎舉報隨身拍等措施,像禁酒駕一樣,通過嚴查嚴懲,讓以身試法者無處遁形,形成強大的震懾力。其三,鑒于社區(qū)是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陣地,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難點在于“取證難”,各地應嘗試組建有效的社會監(jiān)管隊伍,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廣泛發(fā)動群眾,與執(zhí)法部門及時聯(lián)動,采取手機拍照等現(xiàn)代化手段,更好地為執(zhí)法部門查辦取證。
其次,機關單位及干部不能把“禁炮令”當小事。近來,有媒體報道說,市政府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逐人簽訂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公開承諾帶頭貫徹落實“禁炮令”,自覺管好單位同志和家屬子女,堅決做到不在禁燃區(qū)域和禁燃時段燃放煙花爆竹。政府文件講得很明確,市上將把禁限放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禁限放規(guī)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年度評選先進資格,同時明確禁放區(qū)內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號召國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應當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市政府辦此舉可謂先行一步,為機關單位做出了表率。細心的讀者興許發(fā)現(xiàn),近來除過“禁炮令”,滬陜高速出口違章廣告牌一次性取締、團結路不再如往日般“水泄不通”等一些“小事”,已悄然在市區(qū)興起,帶來了城市建設與管理直觀上的變化,市民無不拍手叫好。凡事必作于細成于實。作為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決不能對此視而不見,更應該增強敏銳性,自覺當好表率,模范帶頭遵守,因為“令行禁止”也是對公職人員最起碼的要求。
再者,廣大市民不能把“禁炮令”當小事。這得先弄清一點,為什么出臺“禁炮令”?筆者看來,無非在于三點:噪聲擾民、污染環(huán)境、安全隱患,因而說“禁炮令”不是空穴來風。其實,現(xiàn)在我們燃放的鞭炮,溯其淵源,應屬古代的“爆竹”,本來只是用火燒竹管引發(fā)噼啪爆裂,目的是驅邪避難。后來,隨著紙張和火藥的出現(xiàn),才有了今天的煙花爆竹。有資料顯示,禁止燃放爆竹最早始于明清,而非當下出現(xiàn)霧霾之后才被提及。簡單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看到,這并不是什么“自古以來”就有的民俗傳統(tǒng),不過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而且也絕非牢不可破。而今,我們既不需要,實際上也絕不可能用鞭炮的聲響來驅除什么鬼魅邪祟,更無法避免它所帶來的嚴重災難和傷害。近年來,隨著大中城市霧霾的加劇和鞭炮傷人事件的屢屢見諸報端,很多城市出臺“禁炮令”,此舉逐漸被公眾所共識,已成大勢所趨、現(xiàn)實所要。而部分人堅持認為節(jié)慶活動放串鞭炮是傳統(tǒng)習俗,“噼里啪啦”,好不熱鬧。殊不知,一方面,市區(qū)隨時隨地燃放煙花爆竹早已司空見慣,交通干道、商戶門前時常“硝煙彌漫”,有時甚至大半夜依舊炮聲連天,“一家放炮四鄰擾”不說,弄得垃圾遍地、氣味嗆鼻,影響了城市形象;另一方面,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也屢屢挑戰(zhàn)公眾神經,眼下很多偽劣的煙花爆竹在市場上“大行其道”,逢年過節(jié),炸傷事件、火災事故比比皆是,有很多“血的教訓”,讓很多人的過節(jié)變成了“過劫”。央視新址曾因燃放煙花爆竹發(fā)生火災,就是最好的例證。燃放煙花爆竹是農耕社會的產物,當時地廣人稀,居住以平房為主,而今城市人口密集、高樓林立,隨意燃放勢必會引發(fā)諸多問題。不是說民俗不好,而是我們已經失去了享受這種民俗的條件。既然我們選擇了城市生活,就應該有所節(jié)制?!锻ǜ妗访鞔_規(guī)定: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嚴管重罰的背后彰顯的是政府革弊立新、移風易俗的決心!從11月26日起,商州區(qū)政府還將牽頭在中心城區(qū)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治。眼下,仍有人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市民法不責眾的心理在作祟和沒有形成對法規(guī)的敬畏感。如今,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逢年過節(jié)想的是一家人能團團圓圓,盼的是一家人平平安安,更多是心靈上的體驗,而不是形式上的講究,那種“沒了鞭炮,少了熱鬧”的觀念真應該與時俱進改一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