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以幫人調整回遷房選房序號,騙取被害人20萬余元。近日,經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現年28歲的張強沒有工作,曾多次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拘留。2011年鎮(zhèn)江市某區(qū)開始房屋拆遷,恰巧張強朋友朱某的房屋也在拆遷范圍之內。按照選房順序,朱某排到了兩個比較靠后的號。聽說張強認識人能辦事,2013年8月,朱某便找到張強請他幫忙托關系調選房號。
雖明知選房號無法調換,張強卻仍然跟朱某謊稱能將選房號調至20號以內。為騙取朱某信任,他拉來王某(另案處理)冒充拆遷辦負責人的侄子與朱某見面,以打點關系等名義騙得人民幣20萬余元,并假借拆遷辦負責人名義寫下收條。2014年3月,朱某覺察到自己被騙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劉麗萍 王旭)